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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监管局:以抓促管 大力推进驻深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落实抓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近日,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驻深中央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0〕5号)规定,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从五个方面对驻深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要求驻深中央预算单位组织学习财政部财库〔2020〕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的理念,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执行效率。

  二是严格按照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严禁驻深中央预算单位将应采取财政直接支付的事项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出、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直接支付审核、将未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类事项违规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是进一步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明确驻深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和《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规定,严格履行银行账户开立审批备案手续。

  四是确保支付凭证要素填写录入真实准确。要求驻深中央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要求,在支付指令中准确详细填写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确保支付凭证要素填写录入真实准确。

  五是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要求驻深中央预算单位按照《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库〔2020〕3号)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疑点信息核实、整改等工作,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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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