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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不断强化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同时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深圳监管局在认真学习、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贯彻落实,从三个方面不断强化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一、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意识。适应新时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的指示精神,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融入到监管局日常工作当中,不断强化管理与监督意识。一是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部门决算编制审核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协助、敦促预算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相关预算、决算编报的完整性、准确性。二是将国有资产监管与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结合起来,在新增资产配置、车辆更新等审核工作中从严掌握,在切实保障履职需要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浪费。三是通过培训提高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2020年深圳监管局举办驻深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专家为30家驻深中央预算单位210余名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本情况、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路,有针对性提升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底数不清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首要难题,由于历史遗留及历次机构改革等方面的因素,各预算单位房产、交通工具等重要资产权属不明晰、数据不完整、管理不统一的情况比较普遍。为掌握驻深中央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有情况,深圳监管局在财政部预算司指导下,以房产为切入点开展调研,对相关预算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类房产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登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状态等方面信息,建立预算单位房产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安排开展驻深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题调研,力求全面了解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揭示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基础。

  三、完善资产处置审核流程与审核方法。资产处置审核是监管局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深圳监管局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审核工作的影响,将资产处置审核与疫情防控有机结合,积极推进机构改革、批量资产报废等资产处置审核工作。一是针对涉及资产数量多、类型杂的特点,按资产信息分类建立拟报废资产台账,分类分批进行审核,提高审核效率。二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预算单位开展线上沟通,对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卡片与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审核质量。三是首次采用远程审核方式代替实地核查,通过实时视频连线、视频拍照存档等方式核实资产信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确保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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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