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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审核办事指南(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非金融口驻深中央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适用)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通知印发)

2、《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03]45号通知印发)

二、申请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申请单位应向我办报送正式行文的用款申请,并附下列资料: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2、单位年度预算(预算控制数),分月用款计划;
3、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合同等文件、发票等相关票证复印件;
4、工程采购支出申请材料还包括:项目概算,工程计量支付审签单,预付工程款需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款需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设备材料款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三、操作规程
1、驻深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需由驻深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延伸到四级)审核、汇总后再报本办审核;在深圳无主管单位的其用款申请直接报本办审核。

2、本办按照经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稽核、复核--办领导审签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资金支付用款申请的审核。同时,本办将根据审核情况,不定期安排对申报单位的现场核查。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一处

岗位责任人:易勇
联系电话:0755-8831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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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