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储备商品利息费用补贴审核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通知》(财建[2001]533)
2、《关于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实行就地审核监督的补充通知》(财建[2002]428号)
3、《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国家储备商品补贴就地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的通知》(财监[2003]11号)
二、申请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提供);
2、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国家储备商品储备任务、收储计划、调出计划、销售计划、轮换计划等文件;
3、承储、代储单位购销国家储备商品的合同,国家储备商品入库或出库数量的验收单据等资料;
4、承储、代储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国家储备商品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5、承储、代储单位银行贷款利息结息单;
6、储备期间标的区域内购、销、存月报台帐等相关资料;
7、《承储单位和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进、出、存统计表》;
8、《承储、代储单位国家储备商品利息和费用补贴申报表》;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所报送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三、操作规程
资料齐全(受理申报)->初审->复审->领导签批->出具审核意见(五个工作日)->上报总结->整理归档->监督检查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二处
岗位负责人:侯琳 胡文璐
联系方式: 0755-8831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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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