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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审核

一、文件依据

《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4]16号)

 

二、申请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提供);

2、重点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

(1)《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申请书》;

(2)经批准的项目概算(项目第一次请款时);

(3)工程价款汇总结算单;

(4)非计量费用汇总资料;

(5)设备、材料付款汇总资料;

(6)预付款项汇总资料;

(7)本年度各类来源的建设资金按规定比例累计应到位数额和实际到位数额;

(8)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3、一般项目应报送以下资料:

(1)《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申请书》;

(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第一次请款时);

(3)工程进度资料;

(4)本年度各类来源的建设资金按规定比例累计应到位数额和实际到位数额;

(5)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4、《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汇总申请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所报送资料需盖单位公章。

 

三、操作规程

 资料齐全(受理申报)->初审->复审->领导签批->出具审核意见(两个工作日)->上报总结->整理归档->监督检查

 

四、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财政部驻深圳专员办二处

岗位负责人:侯琳   胡文璐

联系方式: 0755-8831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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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