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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定期会商机制的通知

深圳人行、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工作,使会商机制与机构改革相适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专员办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9号)和《财政部关于建立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及专题研究工作机制的通知》(财办综201864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完善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定期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商时间 

  每季度开展1次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会商,具体会商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0日左右,每季度会商具体时间由我办另行通知。 

  二、会商地点 

  会商地点: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108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福田区国税大厦21楼。 

  三、会商内容 

  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能交流上一季度财政、金融、外贸、企业、经济等运行情况,反映深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情况,深圳财政经济运行中呈现的亮点、特点、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析产生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并对下一季度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根据需要,会商将不定期邀请部分区级财政局交流区域财政经济运行情况。 

  四、会商人员 

  请各部门和单位指派1名负责相关领域形势分析工作的处级干部定期参加会商。为保持会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请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商人员保持相对固定。     

  五、成果利用 

  我办将在会商后形成专题材料报送财政部、深圳市参考,并将专题材料抄送参加会商的部门和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和单位按月向我办提供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相关数据。 

  (二)请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商人员按季度提供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相关数据及详细书面分析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三)请各部门和单位于2019315日前填写《参加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定期会商人员情况表》(附件),将本部门和单位参加定期会商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工作处室、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我办业务三处。 

  联系人:易勇,联系电话:8831732213798393888, Email:szzyb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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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