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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热情,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2018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办各党支部及全体正式党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2个,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名。 

  三、评选条件 

  参选的党支部和党员应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新时期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新标准、新要求,能认真组织或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切实做到“四个服从”。 

  (一)先进党支部:应模范履行职责职能,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力,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组织生活规范严肃认真,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团结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有力到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二)优秀党支部书记:应模范履行机关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中有关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积极主动抓好本支部学习教育和党员日常管理,发挥表率作用,带动能力强。 

  (三)优秀共产党员:应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四讲四有”、“四个合格”,党性坚强,以身作则,在工作和学习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应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务工作的思路新、方法好、有成效,党建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的党建工作业务水平。 

  四、评选程序 

  (一)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副书记研究提出先进党支部2个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2名的推荐人选名单,并填写《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优秀党务工作者从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中推荐。各党支部推荐的2名优秀党支部书记、2名优秀共产党员和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中各应至少含有1名非本支部党员。 

  (二)集体研究。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提出的推荐人选名单,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2018年度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审核评选,提出评先评优建议名单报办党组审定。 

  (三)通报表扬。在全办范围内对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通报表扬,评先评优名单作为向深圳市委、深圳市直机关工委推优的候选推荐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实施。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推动支部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坚持质量标准。要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党支部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先进党支部 优秀党支部书记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加盖本支部印章后报送办机关党委。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