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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尽快落地见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财监〔202013号)精神,现就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范围

    监督范围包含所有直达资金(含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预算资金。

    二、监督机制

    我局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及时掌握深圳辖区直达资金下达情况,督促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全面监控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每个月至少选择1个区或1-2个重点支出方向开展现场监管。

    三、监督重点

    (一)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监督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工作责任压实情况。深圳市财政局是否按照“省负总责”的要求,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做“甩手掌柜”,加强对各区分配、拨付、使用直达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深圳市、区财政部门是否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直达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情况,监控系统建设、数据转换、数据搜集反馈工作开展情况,直达资金定期报告、信息公开情况,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相关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等。

    (二)直达资金分配拨付管理情况。重点监督资金是否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一竿子插到底”。深圳市财政局是否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区,是否存在推迟下达或截留挪用。深圳市、区财政部门是否单独发文快速下达直达资金,准确打上资金标识,及时导入监控系统,是否存在分配迟缓、截留挪用问题;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是否存在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形;是否按规定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实现资金台账与线下数据同步,定期对账,全过程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对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加强动态跟踪监控,相关手工填报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做假账等问题。

    (三)直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监督直达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紧盯支出形成和实际效果。减税减费、援企稳岗、低保和社会救助扩围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直达资金是否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直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是否存在用直达资金违规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是否存在闲置浪费、低效无效等问题。

    四、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三)《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

    (四)《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

    (五)《财政部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财监〔202013号);

    (六)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相关管理办法;

    (七)其他有关政策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决策。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是党中央针对当前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稳”、“六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快速下达直达资金,及时导入监控系统,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加强直达资金使用全过程监控,确保直达资金迅速见效。同时,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落实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报告直达资金情况。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要求,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并从20208月起,于每月3日前(20208月份可延后至86日)将深圳市、区上月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我局做好直达资金监督工作,深圳市财政局应当将所有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和指标文件及时抄送我局,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监督工作所需要的数据资料。同时,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查改结合、即查即改,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四)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如实反映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要适时总结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高位思考,如实客观反映直达资金成效,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风险苗头,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五)建立沟通联系渠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为更好地开展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工作,深圳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渠道,落实配合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于2020731日前将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我局。

    六、联系方式

        88316911/18819490838

    李国华  88312033/15986772798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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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