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深圳中央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的监管,准确反映各类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加强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现就做好监管资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深圳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圳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事项监管的通知》(财深监〔2019〕39号)附件《深圳中央金融企业运营基本情况表》有关指标进行了适应性修订(详见附件1-3)。请按照修订后的分类表样填报2020年第四季度运营基本情况表,连同2020年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深圳中央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监管资料报送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做到按时报送“运营基本情况表”、“半年、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和“年度呆账核销情况以及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报送时间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财深监〔2019〕39号文件要求执行。我局将在案头审核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现场调研,抽查所报资料真实性,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联 系 人:监管三处 程莹
联系电话:88313381、13828830579
附件:1.深圳中央金融企业(银行)运营基本情况表
2.深圳中央金融企业(保险)运营基本情况表
3.深圳中央金融企业(资管)运营基本情况表
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2021年2月2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